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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子被撞壞,自己不承擔事故責任,保險公司反而一分錢都不賠。為這個“霸王條款”,蔡先生郁悶了一年多,突然看見云南省首例車主狀告保險公司“無責免賠”案件一、二審車主都勝訴,他又充滿信心,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。昨日,五華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記者獲悉,近日保監(jiān)會又出新規(guī)征求意見,“無責不賠”可能進一步“被判死刑”。 市民車禍被撞 沒責任反而得不到賠償 2008年8月26日,蔡先生在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(下稱保險公司)盤龍營銷部花了4000多元為自己新購置的本田車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、車輛損失險等多項保險。 2009年7月19日凌晨3點,蔡先生一行5人到達北京路與環(huán)城南路交叉口時,一輛由明通商場方向沿環(huán)城南路向東站方向行駛的哈飛小轎車闖紅燈,沖向了蔡先生的車輛。只聽見“砰”一聲,蔡先生的車失去了平衡,在原地打了一個轉,兩個前安全氣囊瞬間彈了出來……蔡先生嚇蒙了,正在驚魂未定時,又聽到砰砰兩聲,伸出頭望去,只見剛和自己相撞的那輛車滑出去20米后,重重地撞在路邊的護欄上,停了下來。經過該路口的出租車駕駛員看到后報了警,所幸蔡先生車上的5名人員除了朋友的侄女上嘴唇破裂縫了兩針以外,其他人員都只是輕微擦傷。 同年8月底,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,認定對方車主趙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。蔡先生找到保險公司,對方以“無責不賠”拒絕賠償。眼看索賠無望,而車輛急需修理,蔡先生不得已把車開到了修理廠,前后花了6萬多元。 保險公司合同約定“無責免賠” 直到今年,蔡先生得知昆明兩起“無責免賠”案勝訴后,覺得自己的案子有望,委托了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雷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用66219元、其他損失13034.48元,共計79253.48元。 昨日庭審中,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表示,當初與蔡先生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條款:保險車輛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,公司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。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,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。而此次事故中,交警部門已經認定責任在趙某一方,根據合同的約定,他們不應承擔保險賠償責任。他們認為,蔡先生應該去找肇事方和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。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。 新規(guī)“無責不賠”或被判死刑 事實上,車險中的“無責不賠”并非不賠,而是由責任方保險公司賠償。但在實際過程中,交通事故中沒有責任的一方往往得不到相應賠付,無責車輛的保險公司又巧設條款,推卸《保險法》規(guī)定的“代位追償”義務。所謂代位求償,即代位追償,意味著投保人可以將追償權轉給保險公司,讓保險公司先墊付賠償款,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償。車主要求取消這一霸王條款的呼聲越來越高。 今年4月,中國保險行業(yè)協(xié)會組織制定了《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》(征求意見稿)。 征求意見稿規(guī)定,被保險人如要求保險公司代位求償,應及時提交索賠材料,提交申請表,同時簽署權益轉讓書,這樣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先行賠付,之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獲得代位求償的權利,向責任方索取理賠金。這項規(guī)定顯然終結了“無責免賠”。 而近日,《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(yè)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(征求意見稿)》出臺,已由保監(jiān)會下發(fā)到各地保監(jiān)局及各財產保險公司。有業(yè)界人士認為,該意見稿的出臺,有可能進一步終結保險業(yè)的一些“霸王條款”,目前在國內20多家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險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霸王條款。而關于“無責不賠”,全國各地法院已經有一些判例,無一例外都是判決“按責任比例賠付”、“無責不賠”為無效條款。 律師張宏雷表示,“無責不賠”即將被“判死刑”,但是全國各保險公司在這個問題上,至今一意孤行,仍想借著這些“潛規(guī)則”,力圖“穩(wěn)賺不賠”,繼續(xù)做“不道德的經濟”。若是這樣,它們將面臨著一連串的訴訟和敗訴。 (本文來源:網易汽車) 上一頁 [1] [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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